各区、县(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市级研发中心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区、县(市)科技局严格对照《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符合条件的汇总形成区、县(市)推荐认定汇总表,报市科技局。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区、县(市)科技局请于9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认定汇总表》(详见附件1)及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格式详见附件2)报送绍兴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王文涛 89175668
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黄炜 85137308
附件:1. 附件1: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认定汇总表.doc
2. 附件2: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新)(1).doc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