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科〔2020〕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城人才科技局:
为加快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实现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倍增目标,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各区、县(市)、滨海新城科技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
三、上传附件材料说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
3.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4.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清单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
6.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
7.企业安全生产证明、环保证明等;
8.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
以上附件材料均需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相关证明材料栏。
四、受理截止时间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进行。2020年度认定分两个批次受理,网上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月24日、5月25日。请各区、县(市)、滨海新城及时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企业承诺书
联系人 :王文涛 电话:89175668 黄炜 电话:85137308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3日
附件:
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填写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