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
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倍增目标,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属于申报对象);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区县审核:各区、县(市)科技局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并在科技大脑提交。
3.组织认定:全年分两批次开展认定,网上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8月30日。请各区、县(市)及时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三、上传附件材料及说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或专项审计报告;
3.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4.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
5.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社保)清单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
6.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
7.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相关证明;
8.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1)。
相关企业请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www.zjsti.gov.cn/jjkc.html)填报企业研发费用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业务咨询:
(1)市科技局 王文涛 89175668,黄炜 85137308
(2)各区、县(市)科技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企业承诺书.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