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传媒中心,各区、县(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广电发〔2021〕5号)精神,现就实施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评公益广告作品范围
凡在2020年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主创作并播出的公益广告作品可送评。2019年已经播出但未送评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也可按程序送评。
与社会机构、公司合作制作的公益广告作品可送评,但完全由社会机构、公司制作的作品不在送评范围。
二、公益广告作品送评标准
1.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彰显公益性质,有强烈的时代气息,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主题鲜明,内涵隽永,积极向上,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3.创意新颖,构思巧妙独特,语言感染力强;
4.演绎准确生动,制作精良,音响(画面)效果好;
5.作品中无赞助企业、制作单位的名称、图形标识等(结束时的后缀提示除外);
6.长版公益广告时长不超过60秒,短版公益广告时长不超过15秒。
三、送评公益广告作品数量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广播公益广告、电视公益广告各6件;县级融媒体中心各3件。
四、送评公益广告作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送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送评作品质量优良,送评作品不得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或抄袭其他作品。
2.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送评作品。对于作弊或未在规定年度播出的参评作品,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
3.要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一般作品署名不超过6人,超过的按“集体”申报。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公示后再正式发布。
(二)格式要求
1.纸质材料:每个参评作品报送作品文字材料和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其中1份推荐表无需加盖公章),参评作品目录(见附件2)1份,请准确填写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作品时长、主创人员等信息。
2.电子材料:每个参评作品报送一套与原版播出作品一致的复制件和全部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按要求拷贝到U盘。广播参评作品请复制成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参评作品请复制成WMV或MP4格式文件。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请制作成WORD格式文件。作品复制必须确保内容完整、音质画面清晰、播放流畅。技术质量不达标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3.所有报送材料在评奖后作为留档,不予退还。为扩大评奖成果,市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获奖作品享有展播使用权和出版权。对此有疑义者请在送评时提出书面声明,否则,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同。
五、送评时间
初定4月上旬进行公益广告作品评审,请各单位于4月5日前报送参评作品材料。
六、送评地址
绍兴市广播电视学会秘书处。
邮寄: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30号南楼413室
邮编:312000
联系人:夏小龙 0575-89180861,13675769788
电子邮箱:568647086@qq.com。
本通知电子文本可登陆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查询和下载。
附件:
1.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
2.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参评作品目录.docx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广播电视学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