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
根据《绍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绍兴市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绍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各区、县(市)科技局对照申报认定条件,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市科技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绍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上传附件材料说明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管理人员情况;
3.孵化器管理制度;
4.租用场所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入驻孵化企业汇总表(附件2);
6.孵化服务情况;
7.财务报表和基金投资情况;
8.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相关证明(随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传附件)。
(三)申报时间
全年分两个批次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0日和10月20日。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
二、市级众创空间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各区、县(市)科技局对照申报认定条件,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在市科技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绍兴市众创空间”。
(二)上传附件材料说明
1.运营团队人员名单、创业导师名单;
2.运营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优惠政策;
4.合作的投融资机构情况;
5.成功的孵化案例;
6.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
7.开展活动情况及工作计划表(附件3);
8.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相关证明(随申报主体证明文件上传附件);
9.其它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证明文件;
(2)租用场所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3)入驻企业或创客人员情况表(附件4)。
(三)申报时间
全年分两个批次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0日和10月20日。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张楚奇 89175689
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黄炜 85137308
附件:1、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孵化企业汇总表.docx
2、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2020年度开展活动情况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表.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