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科〔2020〕13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市级研发中心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区、县(市)科技局对照《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要求,形成区、县(市)推荐备案名单,报市科技局。

滨海新城科技局负责做好属地市级研发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滨海新城属地企业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http://sx.zjzwfw.gov.cn/)进行网络申报(详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区、县(市)科技局请于9月28日前,将《2020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备案表》(详见附件1)及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格式详见附件2)报送绍兴市科技信息研究院。滨海新城科技局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属地企业网络申报截至时间为9月21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王文涛   89175668

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黄  炜   85137308

 

附件:1. 2020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备案表.doc

2. 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新).doc

3. 浙江政务服务网操作手册.doc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