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4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市直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建设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执行。
(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取得二级资格的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三)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或《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推荐。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满足(浙人社发〔2018〕61号)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经高评委专家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要求。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9〕117号)执行。
2.申报初级的需提供2019-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中级的须提供2017-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高级的须提供2016-2019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初、中级2019、2020年和高级2018、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未满足90学时要求的,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可通过“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0.191.224.159/elms/web/index.jsp)”或者“浙江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补学。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论文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纳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须上传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七)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八)资历计算时间。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九)限制连续申报。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市直建设工程专业初、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评审
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由绍兴市建设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复审,由市直建设工程中评委推荐后报绍兴市人社局(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2.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由绍兴市建设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复审,由市直建设工程中评委进行评审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时间要求
1.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事业单位、国企以及监理、房产、置业、管理、设计院等单位申报对象和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风景园林、工程造价、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建筑机械、工程勘察等专业申报对象)的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目前省厅已开通申报路径,申报人员可进行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2.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饰、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专业申报对象)的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0年省建筑(施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3.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0年度市直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4.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0年度市直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五、其它有关问题
(一)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评审工作继续推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面试答辩工作由绍兴市建设局负责。答辩成绩纳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二)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三)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为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库,并根据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记录不良行为或直接记入黑名单。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①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②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③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④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六、联系方式
市直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建设局政治处1221室(越城区凤林西路135号市交投大厦),联系电话:0575-85140374。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一)“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二)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高级职称评审”或“用户中心首页/中级职称评审”或“用户中心首页/初级职称评审”,选择“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2020年省建筑(施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2020年度市直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或“2020年度市直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一)上传证件照。照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不符合相应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照片格式应为1寸、2寸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上传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
(二)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三)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并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受理评审委员会”。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 若选择“正常申报(含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再次通过中级申报)”或“转评”,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
2. 若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3若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需达到105分才能申报;
4. 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中选择相应高级职称,并上传佐证材料;
5. 技能人才申报选择“正常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四)选择相关业绩。根据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五)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 初、中级2019、2020年和高级2018、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2. 省外社保缴纳证明(适用于近1年内有省外社保缴纳记录人员);
3.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
4. 中级提供近4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书,高级提供5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书(申报当年须在聘);
5. 通过自评分105分申报中/高级的人员需上传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1份(含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正高工程师证书);
6. 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适用于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人员,认证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六)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报绍兴市建设局。
(七)费用缴纳。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绍兴市建设局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一)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
注: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二)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三)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四)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意见后,报送绍兴市建设局审查。
二、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由绍兴市建设局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一)绍兴市建设局登录申报系统,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二)中评委推荐会议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将中评委推荐、评审通过的人员报绍兴市人社局。
(三)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三、审查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各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3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一)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注:绍兴市建设局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高级申报对象由市直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提交绍兴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中级申报对象提交市直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1份。请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务必与花名册顺序保持完全一致。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转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其他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
(三)高级申报对象参加面试的,需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1份。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一)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二)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 “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和“技术管理类”选择填写。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四)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中级须近3年考核合格,高级须近4年考核合格;需填逐年考核结果,如“2016合格”、“2017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