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0〕11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0〕10号)、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关于2020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0〕5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中高级和医药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审(推荐)时间
2020年度申报及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在9月下旬进行,由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证工作进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评审(推荐)安排详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基础工程(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本系统食品质量技术)、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药工程、医疗器械)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者可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 质量技术基础工程和医药工程专业工程师的申报按《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8号)文件要求执行(见附件2)。
2. 质量、计量、标准化技术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特种设备技术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0〕11号)(http://zjamr.zj.gov.cn/art/2020/7/22/art_1229003064_52050950.html)要求执行。
3. 医药行业的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药(技)师的申报按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0〕10号)(http://mpa.zj.gov.cn/art/2020/8/28/art_1228989345_55774974.html)要求执行。
4. 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关于2020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0〕5 号)(http://www.zjtj.org/xwxx/tzgg/7D4D1914-F9AB-E252-4582-20DA94723945.html)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办法
全市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中高级和医药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均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中评委评审或推荐等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个人账号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应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凡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本人提供外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二)送审材料要求。各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三)纸质材料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深化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今年起,职称评审工作在职称评审新系统基础上实现基本无纸化。所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系统带水印下载,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推荐直接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打分表》《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说明表》。
五、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 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 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 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4. 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高级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3号)、《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市监人〔2019〕5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7〕28号)执行。工程师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参加(2017-2020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学时,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网址:http://rsj.sx.gov.cn/col/col1488668/index.html)。
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将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申报人员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
(三)学历认证。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一般情况系统可以自动提取获得,部队的学历、学位,国外的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等不能自动提取获得的,需自己上传并提供佐证材料。国外的学历、学位等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收费事项。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申报中级评审费180元/人、高级推荐费150元/人。
附件:1. 评审(推荐)时间安排及受理点联系方式
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 申报人员及管理部门网上操作办法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