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安委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20〕78号)规定,拟对参与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承保单位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绍兴市内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财产保险公司均可申报。
二、基本要求
有意愿参与绍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的财产保险公司,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对照评分细则(见附件)整理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绍兴市应急管理局。
三、比选办法
1.市安委办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相关人员组成比选委员会,比选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报保险公司进行比选。
2.比选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财产保险公司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分。申报保险公司超过5家的,根据各申报保险公司最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得分排名前5家保险公司入围绍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成员组成单位。如有得分排名前5的保险公司放弃入围资格,则未入围公司按照得分高低顺序递补。若评分相同,2019年绍兴区域的责任险市场份额高的优先入围。申报保险公司为5家的,全部自动入围;不足5家的,则重新制定比选办法另行开展。共保体成员的固定部分份额根据招标入围成绩确定,依次为40%、16%、12%、8%、4%。提取20%的份额作为出单机构的业务激励,出单机构在获得20%份额激励的同时,也应承担投保企业出险后激励部分20%的赔款。
3.得分排名第一的保险公司为共保体首席承保人,首席承保人负责共保体组建和运营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珂雨,联系电话:85130350,地址:绍兴市行政中心9号楼416办公室。
附件:绍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成员比选评分细则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绍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成员比选评分细则
一、保险公司总公司2019年末的注册资本金与公积金之和。
注册资本金与公积金之和 得分
≥600 亿元 10
≥500 亿元 8
≥300 亿元 6
≥200 亿元 4
≥100亿元 2
≥50 亿元 1
注:须提供总公司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不予计分,提供数据材料为集团公司的不予计分。
二、保险公司总公司2019年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充足率 得分
250%以上 10
200%以上 8
150%以上 6
100%以上 4
100%以下 2
注:须提供总公司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偿付能力报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不予计分,提供数据材料为集团公司的不予计分。
三、保险公司总公司2019 年度中国保监对保险行业服务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 得分
AAA 10
AA 9
A 8
BBB 7
BB 6
B 5
CCC 4
CC 3
C 2
注:以保监会网站公布数据的截图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2019年度绍兴辖区财产险公司的市场占比。
市场占比 得分
≥35% 10
≥30% 9
≥25% 8
≥20% 7
≥15% 6
≥10% 5
≥5% 4
≥1% 3
≥0.5% 2
<0.5% 1
注:以绍兴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绍兴财产险公司有关数据统计表为准,未提供相关数据的将不予计分。
五、2019年度绍兴辖区财产险公司的赔款金额。
赔款金额 得分
≥10亿元 10
≥8 亿元 8
≥6亿元 6
≥3亿元 4
≥1亿元 3
≥5000 万元 2
<5000万元 1
注:以绍兴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绍兴财产险公司有关数据统计表为准,未提供相关数据的将不予计分。
六、安责险差异化从业人员保费基础标准。
设定基础标准为X元/人,从业人员保费标准为:
0-5人 6-20人 21-50人 50-200人 200人以上
X+40 X+20 X X-10 X-20
得分如下:
X 得分
≥450 3
450>X≥400 6
400>X≥350 9
350>X≥300 12
300>X≥250 15
X<250 0
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为了加大对事故的预防力度,保险公司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参保单位投保保费的30%提取防损减灾费用,委托第三方等专业服务机构按照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服务标准用于参保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等,加强对参保单位的安全生产服务,督促指导参保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用于安全生产服务而提取的防损减灾费用比例进行评分。
提取的防损减灾费用比例 得分
≥50% 12
≥40% 8
≥30% 4
<30% 0
注:各保险公司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报告。
八、保险公司在绍兴市各区、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情况。支公司级的分支机构每家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以营业执照为准)
九、2017年1月1日至今,保险公司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评定荣誉称号情况。市级每项加1分,省级每项加2分。同一项目获各级政府荣誉称号的,以高者为准,不重复加分,本项最高不超 5 分。(荣誉称号需为申报保险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荣誉不能作为该公司的荣誉予以确认。需提供荣誉称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十、保险公司综合评价。根据公司情况简介,以及市场评价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分优秀(得分区间为8分至10分)、良好(得分6分至8分)、合格(得分4分至6分)和基本合格(得分1分至4分)四个等级,最高得10分。